项目概况 镇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镇平县粮食仓储烘干基础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7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镇财采购JC-2025-69 | ||||||||||||||
2、项目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镇平县粮食仓储烘干基础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2,106,523.19元 | ||||||||||||||
最高限价:2106523.19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采购内容:张林镇官司村、贾宋镇桥南村、王岗乡西李庄村钢板圆筒仓基础以及烘干塔基础建设(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现行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5项目地点:镇平县卢医镇; 5.6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 ||||||||||||||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内完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 %份额。 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企业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期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