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园区提档再造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成粮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园区提档再造服务项目 ,采购人: 成都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采购人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2.1.项目概况
成粮集团青白江粮食物流园因历史建设问题,园区整体布局呈现分散化、碎片化特征,长期缺乏系统性规划统筹,导致功能分区混乱、土地利用低效。当前园区存在政策性粮食储备与市场化经营业务动线交叉干扰、铁路专用线堆场容量不足制约物流效率、外围道路未硬化影响通行能力等突出矛盾。为此,本项目拟通过引入专业咨询机构开展整体性规划重构,以功能归类为原则,对仓储、加工、流通等业态进行组团化布局,系统优化园区空间结构;构建业务分线,分离政策性储备与经营性物流通道,并针对性实施铁路堆场扩容及外围道路硬化改造,着力构建高效集疏运体系,为将青白江粮食物流园打造成现代化粮食物流枢纽提供核心支撑。
2.2 服务范围
(1)青白江粮食物流园整体规划编制,具体包括:构建系统性空间规划方案以优化功能布局,制定分阶段分期改造实施计划,效果图(不小于4张)等。
(2)计划2025年可实施落地的项目,具体包括:具体包括:根据青白江粮食物流园整体规划,结合分阶段分期实施计划,配套编制一期(园区升级改造方案,拟2025年实施)通过专业投资分析与效益评估形成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规划兼具政策合规性与实施可行性。
2.2.1服务周期:原则上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过程中具体项目进度依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2.2.2项目地点:成都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国家粮食物流园
2.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58万元(报价为总体包干价格,即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专家、人工、场地、交通、住宿、餐饮、资料等各项杂费以及税费。不包含评审费。)
3. 应答人资格要求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 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1.3 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1.4 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1.5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 应答人自2020年5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20万吨以上粮食仓储类或者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仓储、物流园区类规划设计项目】业绩。
3.1.7 应答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8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2.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比选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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