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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告]宿马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

· 2025-09-30

宿马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SZGC2025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马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发展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宿马园区经发部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5-341366-04-01-402239)(批文名称及编号)备案,项目业主为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宿马园区

2.2建设规模:宿马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建设内容分为三个子项,包括:乡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产业提升工程、粮食作物种植及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合同估算价约69456.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8599.5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857.49万元。具体如下

1)乡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大张村、汴南村、昌圩村、蒿沟村、双王村、药闫村、展桥村、苗庵集、蒿东村、后场村等10个村落建筑风貌提升、全村绿化亮化、农村基础配套设施,道路及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等。

2)产业提升工程:①大张村双孢菇种植基地:拟建设55间智能温控菇房(单体建筑面积253.50㎡),9条一次发酵隧道(单条250㎡),33条二、三次发酵隧道(单条170㎡),新建秸秆收储钢结构厂房面积3000㎡,基料处理车间9750㎡,菌种冷库150㎡,购置安装双回路供电系统、管网、消防设施、臭气处理设施及秸秆收储设备等配套设施;②蒿沟村香菇种植基地:拟建设菌菇生产车间72000㎡(45*8,共200间),发酵车间6750㎡、包装及仓库7250㎡、门卫及配套用房500㎡,配套智能控制系统、给排水、变配电、通风、空调、消防、环保等辅助工程;③汴南村、后场村草莓种植基地:拟对草莓大棚种植区进行新建草莓钢结构大棚,每个大棚大概占地亩,共计1000个,配套搭建水肥一体化系统、管道及配套种植装置、水肥药灌溉控制终端系统、水肥精准投入系统装置。

3)粮食作物种植及配套设施工程

拟在展桥村、昌圩村、双王村、蒿东村流转土地2000亩,主要为小麦玉米种植,对其土地进行整理、肥力提升,道路硬化及相关配套设施。同时为打造机械化、智能化、无人化大规模农业发展,购置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翻耕、播种机、无人机等,配套建设设备管理用房1000㎡、农资仓库2500㎡、仓储用房3500㎡。

具体建设内容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2.3计划工期:工程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子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期不超过6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或业主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建设项目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地质勘探、勘察、测量工作、方案设计及深化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施工范围: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

2.7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及工程费用最高投标费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

2.8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1)、(2)和(3)资质:

1)工程勘察须具备下列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②拟派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含外聘、返聘、临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人员。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含外聘、返聘、临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须分别单独委派。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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