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板湖镇邵湛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板湖镇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板湖镇邵湛村粮食仓储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邵湛村粮食仓储项目结构为钢结构,建筑面积788㎡,具体详见清单。
2.3预算价:58.42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阜宁县板湖镇邵湛村粮食仓储建设项目 | 阜宁县板湖镇邵湛村粮食仓储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邵湛村粮食仓储项目结构为钢结构,建筑面积788㎡,具体详见清单。 | 30日历天 |
注:现施工场地原为垃圾填埋场,场地地基土方需进行特殊处理,投标报价前请自行勘察现场,如出现矛盾,自行处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特别说明: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