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区级储备粮省外代储单位认定
为进一步规范余杭区区级储备粮代储监管工作,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余杭区区级储备粮代储单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储粮品种、数量及范围
省外小麦产区,符合代储条件的企业,代储小麦3990吨。
二、代储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代储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代储企业的仓容量、基础条件、设备的类和数量、化验室、检化验仪器种类和数量等条件必须符合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条件,有效仓容不得低于5万吨;
3.代储企业的粮食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人数满足粮仓管理要求:5至10万吨仓容,质量检验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质量检验员不少于1人),保管员不少于6人;10万吨及以上仓容,质量检验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质量检验员不少于1人),保管员不少于8人;
4.具备与粮食储藏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储粮周转等相适应的装卸、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仓储设备,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5.代储企业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近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储粮安全事故,未被举报核实,无违法经营记录;
6.代储企业的仓房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基本要求;
7.代储企业无各种经济担保、无任何经济纠纷,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
(一)代储资格申报资料(详见余杭区区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资料)
1.代储企业仓储管理情况表
2.代储企业法人代表承诺书
3.代储企业库区基本情况表
4.代储企业仓房基本情况表(一)、(二)
注:填写代储粮库内所有仓库基本情况
5.代储企业主要储粮技术应用说明
6.代储企业检化验条件表
7.代储企业主要专业人员表
8.代储企业主要仓储设备表
9.代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代储企业库区总平面示意图
11.代储企业固定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代储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储粮熏蒸作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13.代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
14.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书
(二)用于评定的相关资料
1.余杭区区级储备粮代储单位申请报告;(含代储粮安排:仓号、储存品种、数量的内容)
2.近三年,该申报粮库的粮食代储业绩(提供代储合同复印件);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制文本(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其中纸质文本使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
四、代储单位认定
1.申报单位向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2.资料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公告第一、二条要求的申报单位,取消资格。
3.现场查验、评分。资料初审通过后,由余杭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粮食收储公司等组成的考评组,对通过资料初审的申报单位代储粮库进行现场查验(详见省外代储企业申报现场查验表),并根据评定标准(详见省外代储企业申报考评表)进行评定。
4.考评组根据考评分数,结合代储粮库条件,择优选择代储单位。
5.代储单位认定结果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站、杭州余杭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向代储企业核发余杭区区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
五、代储费
1.原代储单位未取消代储资格的,代储费按原标准结算。
2.新认定代储单位的代储费:按不超过同库点其他单位代储费标准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其他
代储单位认定后,代储粮库必须在15内完成仓内、仓外监控安装,并通过中国移动专网接入浙江省粮食信息化监管平台(浙江省级视频监控级联平台),并做到监控视频清楚、运行正常,否则取消代储资格。所有费用由代储单位承担。
七、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1日。超过申报时间后,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
八、申报地址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仙桃路6号。
九、联系人
韩先生;联系电话:0571-89266103
附件:1.余杭区区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资料
2.省外代储企业申报现场查验表
3.省外代储企业申报考评表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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