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李熙桥粮食储备仓储设施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工程谈判公告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名称)的 绥宁县李熙桥粮食储备仓储设施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 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李熙桥粮食储备仓储设施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绥财采计【 2024 】 0057
3、委托代理编号: YMGLSY-JT2024010
4、采购项目预算: 524087.89 元
¨ 支持 预付款,预付比例: /
6、合同定价方式: n 固定总价 o 固定单价 o 成本补偿 o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 期限: 30日历天
8、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o 谈判保证金: 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o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 % ;
o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o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
二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元人民币 ) | 代理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绥宁县李熙桥粮食储备仓储设施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工程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批 | 524087.89 | 524087.89 | 7861.32 | / | 拒绝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 : 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 专门面向 : n 中小企业 n 小微企业 o 监狱企业 o 福利性单位。
o 强制 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投标人需提供近 3年(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同类项目业绩一个。(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 4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 宁县 长铺镇川石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 1 栋 4 号门面(质监站正对面)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 4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 宁县 长铺镇川石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 1 栋 4 号门面(质监站正对面) ,逾期送达及不按要求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确认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 、谈判说明
1、谈判邀请选项: n 表示选择, o 表示未选择。
2、 响应人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一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苏进鑫
2、电话: 13789146766
十 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 采购人信息
( 1 )名 称: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地 址: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 ) 联系人: 苏进鑫
( 4 ) 电 话: 13789146766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 ) 名 称: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地 址: 绥 宁县 长铺镇川石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 1 栋 4 号门面(质监站正对面)
( 3 )联系人: 张永强
( 4 )邮 编: 422600
( 5 )电 话: 16671918188
( 6 )电子邮箱: 409160803 @qq.com
附件 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 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 单 位 负 责人 ) 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 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人 )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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