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周 集 镇 镇 北 村 粮 食 仓 储 烘 干 房 项 目 ( 施 工 运 营 一 体 化 ) 招 标 公 告
一 、 招 标 编 号 : E341522001002710
二 、 项 目 名 称 : 2024年周集镇镇北村粮食仓储烘干房项目(施工运营一体化) 三 、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 霍邱县周集镇境内
四 、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 招 标 人 ) : 霍邱县周集镇人民政府
五 、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 招 标 人 ) 地 址 : 霍邱县周集镇园艺村105国道
六 、 项 目 类 型 :工程类
七 、 招 标 方 式 : 公开招标
八 、 项 目 概 况 、 投 资 规 模 : 主要建设内容为钢结构仓储车间1栋、钢结构烘干房1栋,总建筑面积 3127.7平方米。其中钢结构仓储车间1栋900平方米(长50米*宽18米*高18米)、钢结构烘干房1栋2227.7平 方米(长60.7米*宽36.7米*高16米);完善室外配套工程。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482205.63元。
九 、 资 金 来 源 : 财政资金
十 、 计 划 工 期 : 建设工期90日历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运营期满 后,同等条件下,运营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1)施工: 建设仓储车间、烘干房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 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 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 (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 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
(2)运营:对项目范围内仓储车间、烘干房,配备烘干、加工等设备运营和维护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提 供的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及日常保养、人员配置及其他相关运营服务工作并承担费用。
十 一 、 投 标 人 资 质 、 资 格 要 求 :
1 、 投 标 人 资 格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运营企业 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要 求 : 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级证书。
3 、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 接受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 项
目 需 明 确 运 营 企 业 为 牵 头 人 ;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同一项目不论分几个标段,联 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只能联合一家单位。
④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单位的资质等级确定。
⑤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应提 供一份扫描件供评委评审。未按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信息、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材料扫描件。
(5)本联合体协议有效期为本仓储烘干房建成投产后的10年。
十 二 、 招 标 范 围 :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 三 、 标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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