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质量
(一)品种:早籼谷;粒型:圆身中短粒型(参照GB/T17891粒型长度≤6.5mm);数量:5800吨;设1个标的,生产年份:2024;产地:不限。仓容安排:仓房为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分公司瑶溪粮库Q4-1仓,仓容安排可按市粮食集团库点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包装物 | 储粮地点 | |
瓯海01 | 5800 | 早籼谷 | 2024 | 不限 | 散装 |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瑶溪粮库Q4-1仓 | 详见细则 |
(二)质量要求:出糙率≥75.5%、杂质≤1.0%、整精米率≥47%、水分≤13.5%、谷外糙米≤2.0%、黄粒米≤0.3%、脂肪酸值≤18mgKOH/100g,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0)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20569-2006宜存规定,品尝评分值≥78。镉≤0.18mg/kg,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等卫生指标均不得超过(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19)规定限量指标。
质量特别要求:脂肪酸值、黄粒米、新鲜度三项指标因受入库高温影响变化较大,入库接收质量指标要求控制在新鲜度值≥85分(参照LS/T6118-2017)、脂肪酸值(mgKOH/100g)≤18.0、黄粒米≤0.3%。
(三)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入库预检时按退换货处理,平仓验收时的按平仓验收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到库粮食初检重金属超标应进行复核,复检结果产生前不准离库,若复检仍不合格则上报委托方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分别堆放。
4.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5.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包装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货物交割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在2024年9月6日前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
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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