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质量
1.品种:早籼谷,圆身中短粒型(参照GB/T 17891粒型长度≤6.5mm);数量:3382.849吨(在上下5吨内调整);生产年份:2024年;产地:不限;设1个标的,同一标段必须为同一产地。
2.质量要求:①出糙率≥75.0%、黄粒米≤0.3%、杂质≤1.0%、整精米率(%)≥44、水分≤13.0%、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mgKOH/100g)≤18.0、入库接收质量指标要求控制在新鲜度值≥85分,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 1350)三等及以上标准,色泽、气味正常, 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②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 宜存规定,③镉(mg/kg)≤0.17,其他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 GB2762-2017、GB 2763-2021)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3.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中标方需随车提供出库检验报告给委托方。
(4)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4.其他说明: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散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含各类运费、税费,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必须出具增值税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2.交货期限:竞得方需在2024年10月12日前完成所有粮食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表1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表1: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3.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检验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永嘉县桥下镇露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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