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温州小麦采购20240830)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一)品种:硬质白小麦;数量:6000吨;设1个标的,生产年份:2024;产地:不限。仓容安排:仓房为温州市洞头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小朴粮库1D1仓,仓容安排可按库点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二)质量要求:
①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1—2023)二等及以上标准,硬度指标≥60,色泽、气味正常,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不同品种小麦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②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规定,③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16)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特殊要求:其中不完善粒≤6.0%,赤霉病粒≤4.0%,面筋吸水量≥200%;脱氧雪腐镰刀烯醇(DON)≤700μg/kg,镉(以Cd计)≤0.1mg/kg等。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16:3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4年08月30日10: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粮油经营、生产企业。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2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08月29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如委托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全额赔付给中标方。
3、中标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中标方作为赔偿。
4、.竞得方若无故不执行合同或不继续执行合同的,交易市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作为赔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陆冠铮13566257135;
章孙俊15888451258。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08月23日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油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温州小麦采购20240830)
一、数量、质量
(一)品种:硬质白小麦;数量:6000吨;设1个标的,生产年份:2024;产地:不限。仓容安排:仓房为温州市洞头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小朴粮库1D1仓,仓容安排可按库点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二)质量要求
①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1—2023)二等及以上标准,硬度指标≥60,色泽、气味正常,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不同品种小麦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②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规定,③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16)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特殊要求:其中不完善粒≤6.0%,赤霉病粒≤4.0%,面筋吸水量≥200%;脱氧雪腐镰刀烯醇(DON)≤700μg/kg,镉(以Cd计)≤0.1mg/kg等。
(三)重要申明
1.平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退换货处理,竞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质量指标面筋吸水量195%及以上的,经双方协商可不退换货,按平仓验收数量扣除竞得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处理,面筋吸水量每降低1%的扣除2元/吨。平仓验收时质量不达标的按平仓验收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到库粮食初检重金属超标应进行复核,复检结果产生前不准离库,若复检仍不合格则上报委托方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分别堆放。
4.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5.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包装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货物交割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
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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