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质量:
(一)品种:一级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包装规格5L*4瓶/箱;数量:645吨(35093箱、每箱5升*4瓶,密度按0.919kg/l计,需另加送3箱作为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备用(不计价),因储存需要,竞得方需额外提供100个同品牌包装的纸板箱。品牌:不限,竞得方所发大豆油需同一品牌、同一包装。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2日后生产(保质期18个月);产地:不限,设1个标段。
仓房为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粮库P8仓,仓容安排可按库点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包装规格 | 备注 | |
温州01 | 645 | 大豆油 | 2024 | 不限 | 5L*4 | 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粮库P8仓 | 详见细则 |
(二)质量要求:1、质量指标符合植物油国标GB2716及大豆油标准(GB/T 1535)一级标准。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2、食品安全指标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其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 GB2762-2017)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退换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4、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始价及成交价均指包装油送到仓内并完成堆装的价格(含税含增值税发票含运费)。仓房内堆装预计按7箱以内的高度垂直堆放、储存该批食用大豆油,要求竞得方交割的食用大豆油的内、外包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平整度,入库堆装时若因承载能力或平整度不足发生倒桩等储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包装物及标签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每箱4瓶(5L*4),包装纸箱不计价。
二、货物交割: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在2024年11月14日前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
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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