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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4.38万吨粮食仓储项目盐城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4.38万吨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2022-10-21

 

招标公告

盐城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4.38万吨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4.38万吨粮食仓储项目 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大行审发审【2022】4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 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大丰港疏港航道西侧,长白山路东侧,通港大道北侧

2、工程规模:新建14.38万吨粮食仓库,其中:5栋总仓容5.38万吨的高大平房仓、9栋总仓容9万吨的浅圆仓以及配套工作塔、配套机械库、消防、电力、围墙、道路、场地、绿化等设施和水源热泵、氮气储粮等保粮设施及设备采购安装等,建筑面积31003.98㎡

3、招标范围:盐城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4.38万吨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委托所监理工程的范围和时限与所监理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监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指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范围内对所监理工程施工承包人、货物或材料供应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理委托服务包括本项目全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包括且不限于盐城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4.38万吨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所有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协助委托人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对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建设工程保修 阶段提供服务等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 范围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本项目计划建设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土建工程240日历天,设备采购安装60日历天),实际的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开始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含保修阶段),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 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如工程发生延期,招标人不补偿中标人任何费用,故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投标 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投标报价不因工期是否延长或缩短,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减少,以及高峰实际人员配置增加而变动。为方便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时监理服务期按300日历天填写。具体监理进场服务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30万元

6、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

7、其他:

7.1 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采购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2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采购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3 投资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采购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因招标人原因除外)。

7.4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等的相关要求。

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②、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与施工单位携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④、实行监理全过程安全管理。

7.5 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6 合同及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必须保证常驻工地,做好日常监理工作。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项目。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人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或兼任其他项目监理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或兼任其他项目监理人员。本项目监理工程师接受招标人的日常考勤管理,中标后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人员配备不得低于[2017]35号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具体人员要求由招标人在监理合同中约定))。投标时,须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4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7.0系统)(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3本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为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月14日9时0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九、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鹏  李莹  联系电话:18851545896 18305106810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中线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萍萍  联系电话:0515-83816826拨9分机号821

联系地址:大丰区东方1号创意小镇9-1号楼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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