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

保标招标 > 粮食仓储 > 招标信息 > 2、(1)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史海村原济宁市任城区运河粮油食品经营所土地租赁权1宗,土地面积:9436.50㎡,用途:商业;(2)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史海村原济宁市任城区粮食收储公司安居收储站土地租赁权1宗,土地面积:8035.70㎡,用途:粮食仓储,以上两宗土地整体拍租,租期3年

2、(1)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史海村原济宁市任城区运河粮油食品经营所土地租赁权1宗,土地面积:9436.50㎡,用途:商业;(2)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史海村原济宁市任城区粮食收储公司安居收储站土地租赁权1宗,土地面积:8035.70㎡,用途:粮食仓储,以上两宗土地整体拍租,租期3年

· 2022-11-15
项目编号CQSWRC202200031002
项目名称2、(1)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史海村原济宁市任城区运河粮油食品经营所土地租赁权1宗,土地面积:9436.50㎡,用途:商业;(2)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史海村原济宁市任城区粮食收储公司安居收储站土地租赁权1宗,土地面积:8035.70㎡,用途:粮食仓储,以上两宗土地整体拍租,租期3年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济宁城市发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43,21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8
挂牌日期2022-11-15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土地用途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服从管理,租用土地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的,承租人须恢复租赁前原状,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土地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人。 (2)土地租赁用途须为粮食的收购、销售和仓储;不准从事非粮食的收购、销售和仓储。承租人只能用于规定用途,不得从事非法和危害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的活动。竞得人不得从事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气味浓厚、易产生噪声、及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及安全的经营活动。 (3)土地租赁权按产权现状拍租,出租土地的现地上建筑物为原承租人建设和修缮,买受人成交后,自行和原承租人协商解决地上建筑物的使用等问题。买受人与原承租人就拍租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处置和使用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出让人与买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向出租人交纳一年租金金额10%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由出租人用来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欠交费用、滞纳金及赔偿等,不足的部分由承租人及时补齐,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剩余部分如数返还承租人,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土地租赁权按现状拍卖,承租人入驻使用前应详细了解承租土地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自行解决原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增加设备设施等问题,承担相应的水电及物业等相关费用,承租人负责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6)承租人建设、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租赁期满后,除承租人增添的设备、电器等可以自行拆除外,其余装饰装潢等新增不动产一律属出租人所有,不得拆除及恶意破坏,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人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7)承租人拖欠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处置腾空仓库物品、收回该仓库等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出租人行使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承租人违约致使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租人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五日内腾空房屋和场地,将承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全部交还出租人,建筑物不论何方装修,已形成固定结构的,一律不能拆除和破坏,完好无偿归还出租人,出租人予以验收。 (8)承租人负责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做好仓库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保证消防设施维护到位、有效正常运行、无违规使用消防设施现象。因承租人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人承担因租用土地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暖气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环保及各项维修等费用。 (10)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承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实际管理人,必须安全使用房屋、水、电、暖、燃气等设施,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及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意外事故等都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让人继续用拍卖方式确认承租人,承租人不参加竞买或者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土地租赁权的,合同期满后5日内腾空搬离原土地,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所有保证金,承担占用期间原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租金和违约金壹拾万元,并承担出租人维护出租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鉴定、咨询等费用。 (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2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原件由产权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优先充抵拍卖佣金,二次拍卖费用、补偿出让人、拍卖人的经济损失。 (13)本次拍卖起始价是壹年租赁权的价格,成交总额是成交价和租赁期限的乘积,拍卖标的对应的土地面积未经测绘部门测绘,仅供参考,以其对应的土地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赁价格不因面积的改变和调整。 (14)原租赁户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土地租赁权的,请自行于网上竞价出让结束后5日内搬离腾空租用土地,如拒不搬离腾空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15)如出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搬离,长期强行占用成交拍卖标的,影响买受人租赁经营使用超过三个月,买受人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将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不计息原数退还买受人。 (16)原承租人未竞得租赁权,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搬离,买受人又不愿放弃拍卖标的的,出让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原租户清空搬离。在此期间,出让人、拍卖人没有补偿买受人损失的义务,买受人自行做好延时交付带来的后果。出让人将在土地清空后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移交出租土地。 (17)因政府行为对该土地征用或因规划建设需要被纳入拆迁范围的,出租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双方所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于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一个月内退出所租赁土地后,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赁合同期内剩余天数土地租赁费;双方互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8)因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仓库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双方同意解除所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租人退出所租赁土地后,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赁合同期内剩余天数土地租赁费。 (19)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日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拍卖成交合同自动解除、除每日滞纳金外,承租人方需按租金总额的20%另行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20)《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内容由出让人制订和解释。本次拍卖活动若发生争议,一致同意提请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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