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出租地址 | 租赁房屋坐落位置 | 招租面积(㎡) | 资产类别 | 招租底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用途限制 | 是否有原承租户 | 租期 | 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
3 | 白云区同城南路辅路与白云南路交叉口贵阳食品工业园 | 1号仓 | 820.9 | 仓储 | 169433.76 | 34000 | 存放无毒无害无污染,仅限于粮食仓储类使用,储存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政策法规,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资 | 否 | 原则上不超过5年 | 否 |
5 | 白云区同城南路辅路与白云南路交叉口贵阳食品工业园 | 保管组小二楼 | 40 | 办公 | 13056 | 2700 | 仅限办公,禁止明火 | 否 | 原则上不超过5年 | 否 |
6 | 白云区同城南路辅路与白云南路交叉口贵阳食品工业园 | 办公室小二楼3楼 | 40 | 办公 | 14400 | 2900 | 仅限办公,禁止明火 | 否 | 原则上不超过5年 | 否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生产经营所需水、电、燃气、环保、消防等设备设施配套、维修、改造等由承租方自行完成,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上述行为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招租方不给予装修补偿,承租方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政府及出租方上级单位需要征用或改变标的用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把所租赁的标的交回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如因出租方产权划转、国企改革等出租主体发生变更或出租方需增加储备量、库房改造调整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6.与租赁相关的其它事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订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7.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在合同约定的情形外需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出租方。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法人企业,且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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