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早籼稻谷竞价销售公告
受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5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东方网上粮食市场(以下简称粮网)举办早籼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场次编号:龙游早籼稻谷销售20250320),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交易报名入口
粮网声明
1、标的物详情资料由委托方(卖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卖方)负责,粮网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竞买人应在网上竞价开始前对竞价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到粮库实地审看大样,卖方自公告在粮网(www.zglssc.com)发布之日起即接受现场看样。
3、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之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并愿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在交易过程中,因网络、交易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产生不合理的成交结果时,同场中正常成交的标的视为有效,对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合理成交结果,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网有权判令为废标,并进行重新竞价。
6、考虑到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敬请参与网上交易客户提前登陆系统,以便发现网络问题有时间处理。
一、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及数量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
1、2022年浙江龙游产早籼稻谷742.470 吨,1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2、质量:质量以实际存储库点大样为准。公告之日起可现场看样;
3、看样、提货联系人:第二粮库 张志升 13587035092;
4、本次竞价销售活动经公告期和看样期后举行,请竞买方在规定看样时间内赴储存库点实地看样,全面查验标的物质量,未看样的竞买方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方一旦做出竞价行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方可向竞得方提供竞得粮食的检验报告。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提)货交割:
(1)提货时间:先款后货。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所属仓储购销科开具提货单。
(2)竞得方派车提货,需提前一天联系存储库点,双方确认后,将提货车辆相关信息预报给存储库点联系人。
(3)交货方式:交货仓库汽车车板交货,散装上车。
(4)交货地点: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粮库(龙游县模环乡坞坎村)。
2、货款要求:
款到提货,货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龙游县农业发展银行,账号:20333082500100000001191。竞得单位支付委托方货款账户必须是竞得单位账户,委托方不接受法人个人账户等账户汇款。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发票,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竞得单位名称一致。2025年4月4日前付清全部货款,货款逾期以最高逾期金额按照月利0.8%单利计算收取利息。。
3、提货期限及相关事项:
提货时限:2025年3 月21日至2025年5月4日,若竞得方未在2025年5月4日及以前提清标的物,若无法按合同期限完成提货的,竞得方须及时向委托方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提货期间的风险责任由竞得方承担。委托方不同意延期的,竞得方须按时完成提货;委托方同意延期提货的(原则上只允许竞得方向交货单位申请一次延期提货,以合同约定最高时长作为延期上限),如遇长时间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买卖双方可协商延长出库期,并书面报公司备案。经委托方同意延期提货的,委托方向竞得方收取仓库占用费,具体如下: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时间在30自然日(含)内的,按中标数量*0.5元/吨/天交纳;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时间30自然日以上的按中标数量*1.0元/吨/天交纳。(按标段数量结),竞得方自行承担逾期未提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和一切损失,占用费结算完成后才能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4、数量结算:
(1)原粮交割,数量以网上公布的标的物详情为准,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四部门关于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40号)文件内容,我省政策性粮食按照实际粮食质量状况依质论价,出库数量以库点电子地磅过秤为准。
(2)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乙方补足数量或者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交货单位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该提货单位补足数量或者按该提货单位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3)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乙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竞得方须支付溢余数量粮食货款后方可提货放行。
5、本次竞价交易粮食标段数量,按清单所标明的货位数量作为每笔竞价交易的起始数,因此交易标的物详情作为本公告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6、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所有款项结算完成后退还。
7、此前履约能力较差的被限制交易的的单位或者个人,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
8、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委托方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
1、报名参会的交易商须根据意向交易数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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