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粮食储备中心库及乡镇粮站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桥圩粮站、湛江粮站)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港南区粮食储备中心库及乡镇粮站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桥圩粮站、湛江粮站)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8002851002919001 | ||
招标人 | 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
建设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博行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拆除港南区桥圩储粮、湛江储粮站点原部分建筑物 1636.31 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 2155.72 平方米,道路硬化 3639.15 平方米,配套室内外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购置、安装粮库所需设备。项目点建设内容:桥圩粮站总建筑面积 672 平方米,其中 1#拟建散装粮仓建筑面积 672 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 434 平方米,湛江粮站总建筑面积 1483.72 平方米,其中1#拟建散装粮仓建筑面积 864 平方米,2#拟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619.72 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 1202.31 平方米,配套室内外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购置、安装粮库所需设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月6日 | 开标地点 |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月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11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陆佰伍拾陆万陆仟壹佰玖拾贰元捌角陆分 (¥6566192.86)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赖尚武(注册编号:桂245171864950 ;身份证号:450802********313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张庆群(身份证号:450803********632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企业业绩:1.港北区根竹镇-金山华府(一期); 2.贵港市江南郡都。 二、奖项:无 三、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级72.7分;贵港市级60.44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陆佰伍拾陆万贰仟肆佰贰拾肆元捌角肆分 (¥6562424.84)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卢文华(注册编号:桂245141549285;身份证号: 450881********505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缪际深(身份证号:450981********275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企业业绩:无 二、奖项:无 三、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级53.61分;贵港市级31.62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陆佰伍拾伍万玖仟肆佰陆拾壹元肆角陆分 (¥6559461.46)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刘纪军(注册编号:桂245161863263 ;身份证号:452502********667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吕小兰(身份证号:452502********846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企业业绩:无 二、奖项:无 三、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级64.81分;贵港市级42.83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435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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