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17-04-01-717797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聚宝二横街北面(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项目(一期)拟建10.2万吨的钢筋混凝土浅圆仓及配套的工作塔、汽车卸粮站等粮食接发设施,配套管理用房,宿舍、食堂,配套建设辅助用房、消防水罐、雨水调蓄池、扦样器、地磅等生产辅助设施。一期总用地面积约56685.05㎡,建筑面积约24801.29㎡。 | ||
招标内容 | 广州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一期)项目 已由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9-440117-04-01-71779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从化绿缘粮食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代建人为广州越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广州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 2.1.2工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聚宝二横街北面(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 2.1.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广州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项目(一期)拟建10.2万吨的钢筋混凝土浅圆仓及配套的工作塔、汽车卸粮站等粮食接发设施,配套管理用房,宿舍、食堂,配套建设辅助用房、消防水罐、雨水调蓄池、扦样器、地磅等生产辅助设施。一期总用地面积约56685.05㎡,建筑面积约24801.29㎡。 2.1.4投资总额:本招标项目总投资(含税)约2.97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21042.46万元。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专项设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 2.2.2.招标内容: (1)土建工程:一期拟建10.2万吨的高标准储备粮仓及配套,单项土建工程包含钢筋混凝土浅圆仓及配套的工作塔、汽车卸粮站等粮食接发设施,配套管理用房,倒班宿舍、食堂,配套建设辅助用房、消防水罐、雨水调蓄池、扦样器、地磅等生产辅助设施,配套消防、照明、防雷。 (2)总图配套工程:总平面、竖向、绿化、围墙、大门,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指标应满足当地土地规划要求。 (3)工艺设备、电气控制设计: 按照国家高标准储备粮库要求,配置粮仓工艺及设备、电控及设备配电。配套散粮钎样、计量、清理、输送、粮食检化验设备及布局,粮仓机械通风系统、粮面空调控温、谷物冷却工艺及设备、气调制氮、移动设施等设备。 按照初步设计,深化粮食工艺施工图设计,及设备选型,要求系统完整、配置合理、运行节能、便于维护。 散粮接收采用2×200t/h生产线(按小麦计),并满足小麦、稻谷散粮接发、储备,储备期小麦3年。稻谷2年。满足高标准粮仓功能要求,合理采用现有国内先进成熟的准低温、充氮气调等储粮技术及手段,实现低能耗、绿色储粮;仓房的气密性达到气调仓一级。 结合工艺及设备,粮食仓库设施应配置完善的电气控制系统,要求安全可靠、控制灵活、利于节能,满足相应区域防爆要求。 (4)库区变配电工程:满足工艺及其它设施不同工况的供电需求,安全可靠。 (5)智能化系统:按照国家高标准储备粮仓及相应规范要求,配置粮库智能化系统:智能粮情测控、智能安防、智能控温、智能通风、智能气调、智能出入库、智能仓储业务管理系统等。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符合国家《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LS/T 8014-2023)。 2.4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84.92万元。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见招标文件格式四)。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5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6.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的规定: 时间为2025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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