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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招标/资审公告]【滦州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2025-06-04

【滦州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滦州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滦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滦审批字(2025)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概况:①实施粮仓新建工程,主要涉及拆除8栋旧日仓,拆除面积12790.98平方米;新建建筑总面积14424.83平米,包括新建高标准平房仓5栋12640.02平方米,仓容量7.14万吨;同时配套建设粮仓器材库等附属设施;翻建粮仓围墙780米,对其余场区围墙进行修缮,局部增设防尘网等。②实施日仓维修及改造工程,涉及旧日仓改造面积48337.74平方米,仓容量3.58万吨,改造提升旧仓室外配套排水、消防系统等。③实施粮食储运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修建晒粮场地及周边配套设施共47223.00平方米;维护两条运粮铁路专用线2.58km;仓区设备更新智能化升级及电气改造等。 2 计划工期:7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660日历天)。 3质量标准: 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本次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施工开工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9629.8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b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对应的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或完成过至少一项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设计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任一公司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一项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设计单位名义参与的)或设计业绩,负责施工的任一公司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或施工业绩;(注:须提供①业绩合同协议书(合同内容应体现:建筑面积页、工程内容或规模、工程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便评标现场查询。否则业绩无效)。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均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1)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一项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须提供①业绩合同协议书(合同内容应体现:建筑面积页、工程内容或规模、工程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便评标现场查询。否则业绩无效)(证明材料需体现拟投入项目经理姓名))。 (2)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均应提供相关注册证书扫描件。 (3)拟派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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