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
1、轮入标的物:2024年产粳稻谷5286吨,粒型为短粒,产地:江苏、浙江、上海或东三省(一个标的物必须为同一产地),储粮方式:散装,共设2个标的,其中:
标的号 | 品种 | 标的数量(吨) | 交货仓库 |
标1 | 粳稻谷 | 2643 | |
标2 | 粳稻谷 | 2643 | 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1P5仓 |
质量要求:国标(GB 1350-2009)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2006宜存规定、品尝评分值≥78,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和真菌毒素均不得超过国标(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9)规定限量指标。
质量特别要求:脂肪酸值≤18mgKOH/100g, 新鲜度值≥85分(参照LS/T 6118-2017), 若中标单位对粮食入库水分确有特殊要求,允许放宽但不得超过15.0%,并按标准14.5%水分折算粮食数量。
2、轮出标的物:轮入对应标的物,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1P4、1P5仓5286吨。(仓号根据库点的仓容安排确定,若有变动,可协商解决)
3、竞价内容:包轮换差价(包括轮换价差及出入库等费用)。
4、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入库预检时按退换货处理,平仓验收时的按平仓验收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中标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到库粮食初检重金属超标应进行复核,复检结果产生前不准离库,若复检仍不合格则上报委托方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分别堆放。
(4)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中标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5)其他说明:中标方需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二、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一)轮换入库:
1、交货地点: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潘桥粮库1P4、1P5,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村,库区内装卸及平仓费用投标前竞得方需事先实地查看或向接收库点联系人咨询。联系人:李昌伟,联系电话:139 6888 5228。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委托方将按下表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赔偿后,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储粮库点工作时间为:8:30-17:00,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中标方原则上实行均衡交货,每次交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交货时间和数量。中标方若需在非工作日交货,每次交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交货时间和数量。中标方应派员(中标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及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3、粮食验收程序:
(1)入库预检:粮食到库随车(船)附带质检报告,经委托方逐车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平仓验收:由市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等进行验收。
(a)入库安全::散粮要求完成入库平整工作,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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